第七十九条,认学法闻法人必拿钱换。
从古至今都有这种现象,学法的,闻法的,进庙的,首先要拿钱来才行,不拿钱来不要听法学法。以前我在有些寺庙里经常遇到这种情况,动不动就问:“今天你拿来供养没有?没有供养你不要进去啊,你没有拿钱,不要听这讲经说法,今天是有供养的进去啊!有供养的才能进灌堂饭堂去吃饭,其他的不可以的啊!”这很糟糕的,因为众生有富裕的有贫穷的,我们要关爱他们,乃至他们实在贫穷,我们还要拿钱给他们,我们不能说必须要他们拿钱才能学法闻法吃饭,这是不正确的,绝对不可以。